研究报告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绿色发展推广机制研究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绿色发展推广机制研究

发布日期:
201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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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国家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循环经济的号召,深圳市在绿色建筑领域已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一是以“打造绿色建筑之都、建设低碳生态城市”为目标,高起点确立城市建设发展新方向:早在2008年3月,深圳市政府出台了《深圳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纲领(2008-2010)》及《关于打造绿色建筑之都的行动方案》等九个配套文件,提出了“打造绿色建筑之都”的目标,把绿色建筑上升到城市建设发展战略的高度。二是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绿色建筑法规标准体系: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方法》等法规政策及《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深圳市绿色住区规划设计导则》等标准体系,为深圳市绿色建筑的发展提供的法律依据和技术支撑。三是以项目示范为先导,推动绿色建筑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飞跃发展。目前,深圳市已启动近百个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一个国家级绿色建筑示范区(光明新区)。以上工作为推动深圳市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国家“十二五”规划建设的重点,深圳市为保障建设质量、建设生态低碳城市,规定所有保障性均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达到《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铜级标准以上的要求。然而保障性住房有其鲜明特征,包括:政府财政投入建造,要求建设成本低;建设选址偏远,配套设施不足;户型面积较小,居住人员密度大;建筑密度大、建筑体量大;居住人群经济实力较弱,要求维护运行费用低;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同时要求建设速度快等。针对这种特定类型的建筑,全面实现绿色建造,存在着许多障碍。

因此,为全面推进深圳市绿色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提供适宜的居住生活环境,满足居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求,为建设绿色低碳、宜居便利的保障性住房社区提供技术支撑,该项目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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