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

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政策研究

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政策研究

发布日期:
201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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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环境下产生的节能机制——合同能源管理是目前提高既有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达到节能目的的主要方式之一,亦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这类服务的商业模式是通过用能单位与专营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节能服务公司ESCO(或称“能源服务公司”)之间签订能源绩效合同,以改造后用能单位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改造的服务费用,在达到建筑节能目的的同时获得多赢的效果。

近年来,我国逐步加大对节能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国家和各地都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和规范节能服务产业的政策,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得到迅猛发展。至2011年,我国节能服务产业产值达到1250亿元,全国从事节能服务业务的公司数量近3900家,其中实施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ESCO公司1472家。

然而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刚刚起步不久,在实际推广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各种技术性和非技术性的障碍。在一系列障碍中,如何科学合理、公平客观地验证改造所产生的节能量是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困难的核心问题之一;从技术角度看,如何在外界条件改变时确定合理的基准能耗又是节能量验证的核心问题。这些都是当前ESCO公司和用能单位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沟通、谈判、和实施过程中最耗费时间、精力且最容易引起纷争的环节之一。

而在合同能源管理起源的美国,通用的测量与验证(M&V)标准和协议为节能效果的测量与验证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除了大家耳熟能详的IPMVP-2002,美国能源部早在2000年就编制了《联邦政府节能项目验证和测试指南》(Measurement & Verification for Federal Energy Projects),ASHRAE则编制了更为详尽的《节能效果测试方法指导》(ASHRAE Guideline 14-2002),这些详细的技术指导手册对如何确定基准能耗做了科学和详尽的阐述,为美国ESCO公司和用能单位提供了标准的技术平台。

虽然美国这些标准都具备了扎实的技术基础,非常值得参考和借鉴,但它们仍然无法在我国实际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广泛应用。原因很简单,首先中美两国既有建筑的客观条件有着非常大的差异。能耗基准是节能量验证中的根本和核心,上述3本美国标准或指南对于能耗基准的建立均依赖于大量的能耗和影响能耗的历史运行数据,尤其是分表计量的能耗数据。而我国的既有建筑,由于过去建造和管理的原因,往往缺失甚至完全没有有效的能耗数据和运行数据。分表计量也只是近一、两年开始安装实施,绝大多数既有建筑,无论是商业楼宇还是工业设施,根本不具备分表计量条件和历史记录。其次,节能量测量与验证方法的理论基础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譬如由于改造前直接影响能耗的环境和外界条件的不可复制性而使基准能耗需为独立变量的函数),本身就不易理解。而上述美国标准,尤其是ASHRAE Guideline 14,过于理论和技术化,且缺少案例来说明,这使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从业者们在实际项目中很难理解和操作测量与验证的必要步骤和详细过程。

近年来,我国也开始尝试制定和编写节能量的测量与验证的标准或指南,例如《节能量测量与验证技术通则》(GB/T 28750-2012)(简称《通则》)、《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 176—2009)等。《通则》对节能量测量与验证等相关概念做出了科学定义,并给出了计算方法、原则、内容和技术要求等,对于我国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的核算具有很大的指导作用。但是这本《通则》并没有提供合同能管理项目的实际案例和操作细节,具体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量核算仍然会有一定的困难。

本项目围绕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的节能量测量与验证问题,基于《通则》,借鉴国外相关标准和导则(IPMVP,ASHRAE Guideline14等),研究和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节能量测量与验证方法,并针对每种方法给出详细案例。本项目在旅游宾馆、医院、办公、商场、学校、工业建筑设施中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示范项目研究,分析包含各类不同业态楼宇的节能改造案例的成功因素,及其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中进行节能量测量与验证时仍然存在的困难、问题和障碍,进而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建议。本项目还对新建大型楼宇采用合同能源管理以及公共机构楼宇节能服务外包模式的可行性进行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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