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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骥:气候变化管理职能转到生态环境部意味着什么?

发布于 201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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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管理职能转到生态环境部,是一次重大的新的政治授权安排,是建设生态文明、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制度保障。

此改革最核心的目标红利,应该是控制常规污染物及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协同效益,即助力转方式、调结构、提高增长质量、形成增长新动能、促进绿色就业。是否实现这个核心红利,是判断这次机构改革成败的最重要标准。

落实改革的思路主线,就是将应对气候变化与改善局地环境质量进行有机融合,实现协同管理、协同控制。要最大限度地优化配置现有环境管理的政治资源、法律资源、行政管理资源、经济资源和技术资源;统筹运用不同的政策手段,包括行政规制手段、经济手段和传播教育手段;将应对气候变化管理融入现有的政策基础设施,例如统计、监测、督查、执法系统。

建议——

  • 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内,设置“建设生态文明与应对气候变化” 专门机构。在国务院层面上,建立“建设生态文明与应对气候变化” 领导小组,解决跨部门综合协调的问题,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生态环保部;
  • 开始着手考虑在现有排污许可证制度基础上,发展电力部门的碳交易体系;
  • 在现有环境税的基础上,开始考虑在其他排放源较为分散的部门运用碳税手段;
  • 在现有的环境统计、监测体系基础上,开始考虑发展温室气体的监测、报告、核查(MRV);
  • 将现有温室气体的管理范围从二氧化碳,扩展到甲烷、过氧化物、HFC等多种温室气体;
  • 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相应纳入各地方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范围,各地方人民政府也要建立跨部门的建设生态文明及应对气候变化的协调机制;
  • 将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工作纳入现有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体系之中,特别要加强绿色一带一路方面的体制能力;强化国际气候谈判能力的专门建设,增强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参与、贡献与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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